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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委职责发表时间:2021-05-28 15:14 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: (一)统一组织、规划、部署市直机关党的工作,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纪律建设,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,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,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;负责制定市直单位党的建设规划,对市直单位党建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;搞好党建工作督促、检查和调研;对所属的机关、事业、企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分类指导。 (二)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;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、干部的教育管理;做好党员、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: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单位党组(党委)中心组学习进行指导,并做好督促、检查工作。 (三)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、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 (四)负责市直单位党的组织建设,审批市直单位党组织的机构及换届选举工作;审批直属机关党组织班子的组成及书记、副书记任免;指导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,审批直属总支、支部发展的党员。 (五)指导市直单位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,加强机关作风建设,定期了解党员、群众对市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,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。 (六)会同有关部门检查、监督市直单位党组(党委)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;对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准备、会中监督、会后整改等工作进行指导,做好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。 (七)负责对市直单位党组织专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及直属总支、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。 (八)领导中共三明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,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,审批机关纪委班子的组成及书记、副书记的任免;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市直机关党员的纪律处分。 (九)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、共青团三明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、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,机关统战部、机关文明办,做好三明市机关党建研究工作。 (十)领导和指导市直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。 (十一)对全市各县(市、区)机关党工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。 (十二)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主办单位:中共三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备案信息:闽ICP备1202024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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